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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家李海鷹認為酷我侵犯其著作權 向酷我起訴並索賠13萬元

3月5日,海淀法院官網發布了一則案件快報。 海淀法院稱,作家李海鷹認為酷我未經許可複制、發行其原創作品,並以侵害著作權為由將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,要求酷我停止侵權行為、賠禮道歉、支付13部作品 的賠償金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13萬元。 海淀法院已受理了這13案。

原告李海鷹訴稱,其係知名詞曲作家,代表作品包括《彎彎的月亮》、《七子之歌》等,曾獲五個一工程獎、文化音樂獎,擔任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理事、中國電影音樂 學會理事等社會職務。 其創作過一系列知名音樂作品,《我不想說》、《彎彎的月亮》、《我的愛對你說》、《走四方》、《夢江南》、《梅花雪》、《山間迴響 》、《我寧願就這樣一直等你》、《就戀這把土》、《選擇你的愛》、《愛如空氣》、《晨露》、《從何說起》等13首歌曲的詞 、曲均為其本人創作。 經調查發現,酷我運營的“酷我音樂”、“酷我K歌”未經許可提供該13部作品的詞、曲在線傳播,以及這些作品有關歌曲的在線播放、下載服務。 目前,此13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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